工商登记常见问题
1、如何给企业起名称? 答: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北京”可以加在字号前、字号后、行业后; (2)、字号要求应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繁体字、字母、数字、标点符号不宜作字号使用); (3)、行业特点是指您所从事的主营业务; (4)、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可表述如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2、哪些名称在网上申请不了,需要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答:一般申请下列名称需到朝阳登记注册北大厅名称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
(2)、含有锁定字的名称;
(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名称;
(4)、总局核名需要在分局落地的名称;
(5)、使用自然人姓名授权的名称;
(6)、冠以集团名称的名称;
(7)、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特点、行业特点为实业的名称;
(8)、外埠迁入的名称。
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需要经营者本人携带**原件、营业执照、公章、填写《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到名称咨询窗口办理;
4、企业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要求? 答: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之一、应当提交该自然人的**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书;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和**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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